在爆炸性氣體環境下,使用的設備必須是按照防爆標準設計的,并且要取得防爆合格證書。
指存在有爆炸危險性氣體和蒸氣的場所采用的電氣設備。
主要有防爆轉換開關、防爆空氣開關、工廠用防爆磁力起動器、防爆控制按鈕、防爆操作柱、防爆行程開關、防爆插銷、防爆接線箱、防爆接線盒、防爆管件及密封材料、防爆照明燈具等。
1、礦井下 (I類產品) 用在煤礦井下區域。
2、礦井上 (II類產品) 用在礦井上區域 石油石化,煉油場所,化工場所,機械場所等存在爆炸性氣體的危險區域。
3、粉塵區域 (III類產品) 用在有粉塵顆粒,飛絮物質的場所。
1、爆炸性產品可分為3類:
(1)Ⅰ類:礦井甲烷;
(2)Ⅱ類:除煤礦瓦斯氣體之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(普通防爆認證);Ⅱ類電氣設備按照使用的爆炸環境種類可在進一步分類:
Ⅱ A:丙烷
Ⅱ B:乙烯
Ⅱ C:氫氣
(3)Ⅲ類:爆炸性粉塵(含纖維的粉塵防爆認證);Ⅲ類電氣設備的在分類;
Ⅲ A:可燃性飛絮
Ⅲ B:非導電性粉塵
Ⅲ C:導電性粉塵
注:目前國內外主要是做Ⅰ類和Ⅱ類的產品居多。
國外的ATEX 在Ⅰ類產品上不能在國內機構進行測試
我國對爆炸性危險場所的劃分采用與IEC等效的方法。國家標準GB 50058-92中規定,爆炸性氣體危險場所按其危險程度大小,劃分為0區、1區、2區三個級別:
(1)0區: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;
(2)1區: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;
(3)2區: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,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。
注:0區、1區、2區實際就是產品銷售的場所
1、隔爆型:防爆標志為“d”,該防爆型式設備適用于1、2區場所。隔爆型產品主要考量的是結構,針對外殼部分設計。
2、本質安全型:防爆標志為“i”,該防爆型式只能應用于弱電設備中,該類型設備適用于0、1、2。本安型產品主要考量的是電路,針對PCB電路設計。